國家環保部于2005 年發布的標準HJ/T201-2005《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自從實施以來,受到了行業內一直認可,部分企業產品還獲得了十環認證。隨著涂料行業的發展,水性涂料的性能和環保情況也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得到很大的提高,2005 年版的標準已不能有效對水性涂料進行限制。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涂料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及保護環境,2014 年3 月31 日,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布了對水性涂料新的環境標志產品的技術要求,即發布了HJ2537-2014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并于2014 年7 月1 日正式實施。它對 2005 年版的HJ/T201-2005 標準進行了修訂,該規范規定了在建筑涂料和工業涂料,包括內墻涂料、外墻涂料、膩子、集裝箱涂料、道路標線涂料、防腐涂料、汽車涂料、木器涂料等產品的有害物質限量,如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 和游離甲醛等。
相對HJ/T201-2005,HJ2537-2014 主要變化如下:調整了標準的適用范圍;調整了不得人為添加的物質要求;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類物質的限量要求;提高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限量要求;提高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總量的限量要求。有害物質限量要求的提高,對行業的良性、有序發展是很有利的,將促進企業提高環保意識,進行產品升級,將涂料行業領進一個新的時代。 (齊祥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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