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環保部、保監會聯合發布《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包括石油和化工企業在內的八類企業(單位)今后將要投保環境污染“強險”。涉及企業表示將積極支持這項政策落地,但同時希望國家考慮企業運營成本承受能力,針對不同細分領域制定詳細規則,不能把強制投保環責險變成向企業收取“保護費”。
《辦法》將強制投保對象分為八類。其中與石油和化工密切相關的企業類型包括:從事石油和天然氣開采,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液體化工碼頭、油氣碼頭,以及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含汞催化劑生產氯乙烯、氯堿、乙醛、聚氨酯的企業。
企業呼吁,環責險要強制推進,必須要有法律、政策的支持,或者有成熟的商業機制要求污染企業購買環責險產品,而不是由企業自行決定買還是不買。因此,首先全國人大要能通過這項法律;其次,要針對不同行業制定好相應的規則,并出臺實施細則。
有企業負責人認為保險公司的保障范圍和企業需求并不吻合,很多企業對突發環境事故保險的需求不大,但對漸進性污染保險需求卻很旺盛,而現階段保險公司并沒有針對漸進性污染的險種。(石化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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