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修訂發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名錄》)。針對《名錄》修訂有關情況,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針對《名錄》修訂有關情況,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指出:
《名錄》是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重要基礎和關鍵依據?!睹洝纷?998年首次發布實施以來,歷經2008年、2016年和2021年3次修訂,已經得到逐步完善,對構建我國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體系、防范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支撐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起到積極作用。
通過2008年和2016年兩次較大幅度修訂,《名錄》的整體結構和主要內容已基本確定。隨著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要求的不斷增強,以往8-10年的修訂間隔已難以適應當前的管理需求。2021年修訂和此次修訂主要是針對《名錄》使用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社會反映較為集中的問題進行修訂,幅度較小,更具有時效性。
為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關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應當動態調整”等規定,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對《名錄》進行了修訂。
《名錄》修訂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密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的具體體現,也是落實《固廢法》的具體舉措,對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近兩次《名錄》修訂的原則總體沒有變化,也就是要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精準治污、堅持風險防控。本次《名錄》修訂特別注重以下三方面考慮:
一是精準及時。通過細化類別等方式,切實保證列入《名錄》中危險廢物的準確性;同時,及時研究社會反映較為集中的廢物,有效響應社會關注熱點。
二是科學有序。制定了關于《名錄》修訂研究工作機制和動態修訂工作規程,保證修訂依據科學、修訂過程有序。
三是防控風險。根據危險廢物的環境風險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行有條件的豁免管理。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全文如下鏈接所示,或點擊文末“閱讀原文”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