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對《吉林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投資建設指導性建議》進行公告。公告稱,“十三五”以來,吉林省危險廢物產生量及利用處置能力與“十二五”期間相比有較大增長,2020年危險廢物產生量較2016年增長約54%,達2867萬噸;利用處置能力增長約225%,達5331萬噸/年。
公告稱,按照現有利用處置能力和危險廢物產生量計算,該省實際綜合利用量約為利用能力的10%,焚燒處置量約為焚燒能力的9%,填埋處置量約為填埋能力的14%。據預測,該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在“十四五”期間仍將嚴重過剩,利用處置設施可能存在長期閑置的情況。
公告建議,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應遵循控制發展的原則,嚴格執行相關行業準入政策,避免低水平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項目重復建設。鑒于全省危險廢物的產生和利用處置情況、產生量和利用處置能力增長預期和利用處置項目建設發展原則等方面,建議社會資本投資此類項目時,應充分做好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市場調研,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