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市政府發布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鼓勵排污單位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環保技術改造,加快推進固定源大氣污染治理,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改造項目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大氣污染防治環保技術改造(以下簡稱“環保技改”)是指由排污單位以大氣污染治理為目標實施的技術改造,具體包括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粉塵及其他有毒污染物等固定污染源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改造。
本辦法資金支持范圍重點為貫徹落實《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項目,優先支持北京市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環保技改項目,支持范圍包括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領域、氮氧化物治理領域、二氧化硫和煙粉塵及其他有毒污染物治理領域、以及其他重點環保技改項目。其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領域包括石油化工、油品儲運、汽車制造、汽車修理、包裝印刷、機械電子、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低揮發性有機涂料替代、有機廢氣治理等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環保技改項目。
《辦法》規定,單個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由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市級節能減排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以獎代補資金。單個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含)的,納入清潔生產中高費項目管理,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給予補助,補助標準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單個項目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