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環保局印發《2017年廣州市環境保護工作要點》。工作要點提出,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組織實施VOCs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市級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完成60%省級VOCs重點監管企業及VOCs年排放量在500噸以上的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的綜合整治。推進機動車維修企業綜合整治和545座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評估及整改工作。推進醫藥制造重點企業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繼續在表面涂裝行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全文如下: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2017年廣州市環境保護工作要點的通知
穗環〔2017〕14號
各區環保局、南沙區環保水務局、開發區建環局,市環保局機關各處(室、隊)、各直屬單位,市環境科學學會、廣州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現將《2017年廣州市環境保護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1月25日
2017年廣州市環境保護工作要點
2017年全市環境保護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嚴格執行市第十一次黨代會工作要求和《2017年廣州市政府工作報告》任務安排,按照全面從嚴治黨和“干凈整潔平安有序”城市環境管理的要求,緊密圍繞建設樞紐型網絡城市的定位和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總體部署,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創新環保管理體制機制,加大環境監督力度,持續提升環境治理水平,鞏固中央環保督察工作成果,確保空氣、水和土壤環境質量持續向好,切實保障環境安全。
黨建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加強。
到2017年底,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及細顆粒(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達到省下達我市的目標要求,PM2.5年均濃度同比進一步下降,達到國家標準;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100%穩定達標;國考、省考斷面水質達到年度考核目標要求;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達到53.8%,喪失使用功能(劣于Ⅴ類)水體斷面比例不超過7.7%;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總量減排完成省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
一、堅持從嚴治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等黨建工作
1.統籌抓好黨建工作。完成市委巡察后續整改任務,深入推進局系統思想政治、作風紀律建設和隊伍建設,注重抓好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加強黨員干部,特別是處以上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強化黨員干部“四個意識”。
2.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廣州市環保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約談一把手制度》、《廣州市環境保護局構建抓早抓小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匯報制度》,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列入黨委會、民主生活會、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內容,深入開展廉政風險排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3.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組織實施《中共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委員會關于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通知》,落實“三會一課”制度以及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民主評議黨員、談話談心等制度。
4.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細化干部選拔任用操作流程,強化局黨委在干部選拔任用各個環節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嚴格按照程序步驟開展干部選拔任用,完善選拔任用工作臺賬。優化局系統人力資源配置,開展干部職工輪崗交流工作。加強局系統干部隊伍培養,提升干部隊伍綜合素質。
二、注重源頭防控,服務經濟社會綠色發展
5.推動生態保護紅線落地。制訂《廣州市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及配套管理制度,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工作。編制《廣東省廣州市生態嚴格控制區(修訂)》。
6.突出環保規劃引領作用。組織實施《廣州市環境保護第十三個五年規劃》、《廣州市水環境質量達標規劃》。印發實施《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廣州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推進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全市“多規合一”一張圖和工作平臺等工作。編制《廣州市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規劃》和《廣州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
7.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推進重點行業、重要區域規劃環評工作,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建立健全“三掛鉤”機制。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和分類管理,修訂市本級審批環評文件建設項目名錄,健全建設項目環評承諾備案機制。繼續完善重大項目跟蹤服務制度,提前介入省市重大項目和重要民生工程。
8.繼續推進總量減排工作。編制實施《廣州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完成省下達的年度減排目標任務。按國家、省排污許可制改革工作的統一部署要求,做好火電、造紙、《大氣十條》和《水十條》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推進落實相應的監管執法工作。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前期準備工作,編制我市普查工作方案。
三、深化防治措施,推進環境質量持續向好
9.推進工業燃煤污染防治。進一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強化對“超低排放”火電機組和暫緩整治的50臺燃煤鍋爐、約600臺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監管,完成全市工業窯爐排放現狀調查并開展整治工作。
10.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嚴格實施機動車國Ⅴ排放標準。進一步擴大黃標車限行區范圍。強化黃標車限行措施,落實在花都、南沙、從化、增城、開發區等區域黃標車電子抓拍執法工作。加大老舊車輛尾氣排放監管力度。
11.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組織實施VOCs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市級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完成60%省級VOCs重點監管企業及VOCs年排放量在500噸以上的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的綜合整治。推進機動車維修企業綜合整治和545座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評估及整改工作。推進醫藥制造重點企業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繼續在表面涂裝行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
12.推進揚塵污染精細防治。加大城市道路和公路揚塵防控力度,增加沖洗頻次,延長保潔時長。研究推廣天河區揚塵治理示范區模式,推動各區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揚塵精細化管理體系。督促PM10濃度較高或揚塵污染較重的區域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
13.推進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組織實施《廣州市港口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廣州海事局廣州港務局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加強船舶排放控制的通告》。完成船舶燃油硫含量抽檢任務,完善船舶燃油硫含量監督檢查黑名單制度和區域重點監控機制。完成散貨碼頭粉塵污染綜合治理以及輪胎式門式起重機“油改電”工作。
14.推進水污染綜合防治。實施《廣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廣州市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強化水質監測分析預警及風險防范督導工作。編制《廣州市良好水體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強化重要水庫的水環境保護,削減入庫污染負荷。編制水環境超載單元環境質量評價和考核方案。
15.推進飲用水源保護。嚴格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廣州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批復》要求,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定界工作,對流溪河李溪壩以下河段等被調減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制定實施更嚴格的保護措施。完成年度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
16.推進重點區域河涌整治。協同推進與佛山、惠州、東莞、清遠等市的跨界河涌污染整治。定期開展水環境專項執法及跨界聯合執法行動。完成流溪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第三方評估。
17.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編制實施《廣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編制《廣州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啟動土壤環境質量詳查工作。組織實施我市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辦法,繼續做好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備案管理工作。
18.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廣州市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廣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2017年度實施方案》。開展電鍍和皮革制造行業清潔生產技術示范。
19.推進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廣州市2017年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計劃》。修訂完成《廣州市<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劃分》。繼續整治飲食服務業、建筑工地及主城區路橋噪聲污染,強化學校周邊、廣場等敏感區域的噪聲管控。
四、強化風險防控,有效保障環境安全
20.完善環境空氣重污染應對機制。完善重污染應急組織架構及應急監管企業名單,做好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聯動及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報會商工作。完善空氣質量輕度污染以上條件下的揚塵防控聯動機制。加強對化工企業等排污單位特征污染物的監測。
21.防范環境安全風險。深入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及環境應急演練,堅持應急值班備勤。
22.加強輻射、固體廢物、化學品污染監管。完善核技術利用項目及固廢管理行政審批事項受理清單,修訂辦事指南。開展重點工業企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核查和重點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開展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和現有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
五、嚴格環境執法,提高環境監管工作水平
23.夯實環保法制支撐。推進《廣州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啟動《廣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修訂工作;出臺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修訂)等相關規范性文件,制定廣州市環境保護“十三五”法治建設規劃及“七五”普法規劃,強化全市環境法制宣貫培訓,進一步健全“兩法銜接”工作機制。
24.嚴格環境執法監管。繼續推進環境監察任務書、環境監管網格化及移動執法信息化管理模式,加強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加大環境督察工作力度。積極運用新的“兩高”司法解釋,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組織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
25.開展環保專項整治。繼續組織開展重點區域“小散亂”工業企業整治、畜禽養殖場(小區)整治等專項執法行動,重點組織開展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行業專項執法行動。繼續推進突出環境問題及學校周邊污染整治。對突出的區域性、流域性、行業性環境問題實行掛牌督辦。
26.細化環境信訪辦理。開展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件辦理“回頭看”工作。貫徹落實《廣州市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辦法》,深入推進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工作。建立重點信訪問題“一案一檔”。加大信訪督查督辦力度。
27.規范環境信息公開。落實《廣州市環境保護局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廣州市環境保護局信息素材集中管理辦法(試行)》。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和地表水水質監測信息發布。督促重點排污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
28.加強環保目標責任考核。制訂《廣州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組織完成2016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工作,配合做好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相關工作。優化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強化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全過程監督。
六、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環境保護綜合能力
29.完善環保工作機制。總結中央環保督察工作經驗、做法,壓實地方基層“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明晰相關部門環保職責,加強環保工作協同,構建各級政府負總責、職能部門同開展的“大環保”工作格局。
30.推進環保體制改革。按照上級統一部署,推進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調整優化局系統機構設置。著力推進廣州市建立鎮(街)園區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隊伍工作。
31.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實施《廣州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管理辦法》,深化環境監測社會化試點。逐步推進開放式環境監測平臺建設。開展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增設準備工作。完成水質自動監測站數據省市聯網工作。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
32.強化科技能力建設。制定市環科院機制體制改革方案,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推進我市環境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平臺工作,開展二期項目建設。繼續開展PM2.5源解析研究,開展生態補償相關政策、臭氧污染成因及控制對策、非道路施工機械大氣污染防治對策、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損害評估、污染地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制度研究。繼續推進各區環境競爭力評價工作。研究引領創新綠色生產消費模式,引導環保產業發展。
33.推動宣傳能力建設。加強與媒體宣傳合作,正確引導環保新聞宣傳。擴大《珠江環境報》影響力。豐富環保社會宣傳手段,開展環保宣傳進學校、進社區活動,完善“綠滿花城”環境宣傳品牌,增強環保公眾參與正能量。繼續開展廣州環保“六˙五”獎評選工作。
34.開展信息系統建設。統籌推進市區兩級環境信息化建設工作。完善我市環境資源共享平臺,建立水污染防控綜合數據子系統。加快推進固體廢物GIS管理系統三期項目、局業務應用融合與績效監管等信息化項目的建設。啟動我市污染源監管大數據應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等信息化項目工作。推動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管系統的建設。
35.加快基礎能力建設。推進廣州市環境監測與預警中心項目建設,力爭2017年下半年投入使用并完成部分搬遷工作。加快推進廣州市廢棄物安全處置中心二期項目建設。進一步加強保密及檔案管理工作,強化保密“兩識”教育,定期開展保密自查,加強對本系統重大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的監督指導。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局領導。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2017年1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