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做了關于檢查《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在專題詢問會上,汪洋副總理代表國務院到會應詢,同到會的部門負責同志有環保部陳吉寧部長、翟青副部長,發改委張勇副主任,科技部萬鋼部長,工信部苗圩部長,財政部樓繼偉部長,國土資源部姜大明部長、汪民副部長,住房城建部陸克華副部長,水利部陳雷部長,農業部韓長賦部長。國務院副秘書長丁向陽參加會議。
汪洋在專題詢問會上透露,黨中央和國務院近期正在組織編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以推動包括水污染防治在內的生態文明建設和體制改革“兩個輪子一起轉”。
《水污染防治法》實施存在5個問題
今年5月至6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艾力更·依明巴海、陳昌智帶隊,全國人大環資委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共32人組成5個檢查組分赴6省(市)對《水污染防治法》的實施進行了檢查。同時還委托其他25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
陳昌智在報告中指出,從檢查情況看,我國水環境質量不容樂觀,2014年,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中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9.2%,基本喪失水體使用功能;24.6%的重點湖泊呈富營養狀態,不少流經城鎮的河流溝渠黑臭,近海海域污染狀況不容樂觀。《水污染防治法》在實施過程中存在5個問題。
首先,污染物排放量大、水生態受損重、水環境隱患多。2014年,我國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為2294.6萬噸和238.5萬噸。農業源和生活源已上升為主要的水污染物排放源,合計約占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的85.7%、氨氮排放量的89.6%。工業結構性污染特征明顯,造紙、農副食品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等四個行業占到工業源排放量的一半以上。一些地方產業布局不合理,約80%的化工、石化企業布設在江河沿岸,帶來較高環境風險隱患,還有一些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地區仍未有效遏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的快速發展。2014年,環保部直接調查處理的重大及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中,超過60%涉及水污染。
其次,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問題突出。農業面源污染已成為我國化學需氧量最大排放源,約占排放總量的48%;氨氮排放量僅次于生活源,約占排放總量的31.7%。農村水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缺乏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低,大多數生活污水和垃圾隨意排放傾倒。
第三,飲用水水源地還存在安全隱患。在全國329個城市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的城市為278個,達標比例為84.5%。86個地級以上城市141個水源一級保護區、52個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未完成整治工作,且缺乏明確的考核制度和責任規定。
再者,水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尚不健全。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投入保障機制不完善,市場化融資困難;水資源和水環境監管機制尚不健全;流域管理和區域監管的制度建設與協作機制滯后,生態補償制度不完備。
第五,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有待完善。防治水污染的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不健全,排污許可制度與標準、環評、總量控制制度的關系尚未理順,流域、區域海域聯防聯治和跨行政區橫向生態補償制度不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的規定薄弱。
修法的具體建議
當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列入十二屆人大的五年立法規劃。
陳昌智介紹,在《水污染防治法》的執法檢查中各方面對現行法律提出的修改建議主要有:做好水污染防治法與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的銜接,明確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立法思路。完善流域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明確地方政府的環保責任,強化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懲處力度。
陳昌智指出,各方面建議明確公民參與水污染防治的權利和義務。建立水環境風險評估、應急與公共監測預警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飲用水安全保障、排污許可、區域流域聯防聯治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強化經濟手段和激勵政策,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有關規定,細化和明確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加快制定出臺排污許可、飲用水安全保障、生態補償等配套法規,將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列上日程。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專題詢問會上表示,推動修訂《水污染防治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對未批先建等建設項目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規劃環評的法律地位和剛性約束,要明確法律責任,健全追責機制。
約千家化工企業需搬遷改造
全國人大常委張興凱在專題詢問會上提出,現在污染最核心、最重要的問題是工業污染,最惡劣、最嚴重、最可怕的也還是工業污染。一個企業可以把一條江河全部污染掉,一座礦山可能挖斷一條水脈,一個工業園區可能威脅著幾十萬人,甚至幾百萬人的水源地安全。部分企業排污明渠變為排污暗管,偽造或者篡改監測數據,異地傾倒廢水,躲避監管,和監管部門玩貓捉老鼠的游戲。
對此,陳吉寧回應,產業結構產業布局不合理,結構性污染特征特別明顯,造紙、食品加工、化工、紡織等行業占污染排放量一半以上,而且主要集中在沿河沿江區域。比如說成渝經濟區46%的化學工業布局在岷江、沱江一帶,42%的化學工業沿長江干流布局。另外,工業園區同質化競爭比較激烈,存在環境安全和健康風險隱患。
陳吉寧表示,在工業污染監管上還存在監管能力不足的問題。“大概全國有6萬多環境監察人員,他們要負責上百萬家工業企業的現場檢查工作,執法要求必須至少兩人同時到場,所以每人大概要負責幾十家企業,目前看人手嚴重不足,再加上企業自身的環境管理水平弱,工業污染監管上還有薄弱環節。”
陳吉寧透露,下一步將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今年年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試點地區的核發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全國核發工作。強化排污許可在水環境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主要是打通和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環評、三同時驗收、排污收費等制度的連接,發揮其核心作用,推動事前審批和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銜接,實現全過程監管。
苗圩在專題詢問會上回應,工信部將積極推動重污染企業的搬遷改造。“我們和安監總局去年開始布置在城市人口稠密區對危險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坦率地說在一年多的工作中地方不是很積極。”
“但是天津的這個事故發生以后這幾天,各個省紛紛報來了需要搬遷改造的具體項目計劃,我們初步匯總了一下,全國有近一千多個化工企業需要搬遷改造,總的搬遷費用大概到4000億元。”苗圩指出。
苗圩透露,“我們進一步分析,有些可以通過級差地租,退二進三解決一部分,地方政府、企業解決一部分,中央政府也給一點必要的支持,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經濟欠發達給一點必要的支持,推動搬遷改造徹底解決企業轉型升級,減少污染,減少排放。”
財政部部長回應“78號文”
全國人大常委王毅在專題詢問會上提出,今年6月份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財稅[2015]78號),對垃圾、污泥、污水處理勞務自今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稅,其享受退稅優惠70%,再生水退稅50%。有關行業協會擔心實施增值稅新政以后,污水垃圾處理行業的整體收益率將下降至少2%左右。
對此,樓繼偉解釋,在2008年出臺免稅政策的時候,那時候的企業主要是兩類,一類市政類,一類是本身產生污水的,比如造紙、鋼鐵,它們都是自行處理,免稅就可以解決了。現在不同了,大力推進第三治理和PPP模式,專業化處理越來越普遍。
樓繼偉指出,出臺“78號文”的時候我們財稅兩家是經過廣泛的調研,認為應該按照推進專業化的方向走,也算了賬,總體上說財政可能會減收。如果免稅,企業成本增加,因為企業用的電和那些藥品等不可以抵扣了,即征即退70%,與免稅相比大致變化不大。但是要想到,加入抵扣鏈之后上下游都可以抵扣。那部分還要減稅,所以總體上看,財政是要減收的。
“政策出臺之后我們將繼續對這個政策進行跟蹤。目前,兩種聲音,贊成的是以專家和市場化運作、專業化運作的企業,他們都是贊成的,認為符合方向。有一些叫苦的,主要是市政單位,因為他們不專業化運作,就沒有開增值稅發票的需求,直接就排掉了,而且長期享受免稅政策。這些單位目前還對政策調整不太適應。”樓繼偉介紹,“下一步我們想進一步調研,近期準備再開座談會,一方面加強政策的解讀,鼓勵專業化轉型,另外,也做好分析看有什么措施可以采取。”
王毅建議,財政部下一步應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發改委、住建部,以及行業協會,對“78號文”落實情況到企業做一些深入調研,特別是垃圾回收企業,了解實際情況做出綜合評估,根據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更好地減少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