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清潔空氣在歐洲
歐洲在清潔空氣方面的努力由來已久。如今,多個國際公約 對清潔空氣進行了規定。1979年,許多歐洲國家、美國、加拿 大和前蘇聯在遠程越境空氣污染(LRTAP)國際公約上簽字,首 次承認遠距離和跨國邊界的空氣污染的有害影響。各方承諾控制 該類污染物的排放,為未來發展創建監控網絡和機構,并執行公 約。目前已有51個國家簽署LRTAP,由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ECE)對公約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公約的目標在八項公約進行了具體規定:其中,日內瓦公約旨 在控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哥德堡協議旨在減輕酸 化、富營養化和降低地面臭氧。這對涂料和印刷油墨行業非常重 要。
1991年簽署的日內瓦公約旨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少 NMVOC排放,防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隨之產生的二次光化學氧 化產物的跨國界擴散。為此,協議提供了幾種可能的減排方案: 第一種方案為到1999年減排30%(以1984-1990年的任何年度排放 水平為基礎)。未超過1988年設定的排放值的國家,在1999年之 前可決定繼續穩定在此排放水平。
1999年的哥德堡協議是另外一個對于涂料和印刷油墨行業而言十分重要的協議,該協議根據1990年該國的排放水平,規定了 2010年4種污染物即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非甲烷 揮發性有機物(NMVOC)和氨(NH3)的國家減排目標。上述目標 是在科學分析各個國家減排潛力的基礎上制定的。此外,該協議 要求各方每年匯報排放情況,并將未來排放預測提交給UNECE。在 2012年協議的修訂版中,規定了2020年的減排目標,并首次將細 顆粒物和炭黑(煙塵)的排放上限納入哥德堡協議中。
未達標的國家將沒有獎勵
與1990年的排放相比,德國在2011年僅達到了減少NMVOC排 放69%(從3 195 000 t減少至995 000 t)的目標。只有愛爾蘭采用 較嚴格的要求(72%)。由于未達到2010年的目標,德國2020年 設定的目標值相同,減排要求非常低:相對于2005年的減排水平 (目前作為基準年),減少13%的NMVOC排放(從1 143 000 t減少 至995 000 t)。在所有的國家中,德國的2020年的減排要求是最 低的。只有2個較小國家的減排要求更低:愛沙尼亞為10%,荷蘭 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