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6月15日的一份法庭文件,美國杜邦(DuPont)(DD.N)和陶氏化學(DowChemical)(DOW.N)的合并獲得美國反壟斷機構的批準,但附帶條件要求兩家公司出售某些農作物保護產品以及其他資產。
美國反壟斷機構要求出售的資產,與兩家公司在3月同歐洲監管部門達成的協議中同意放棄的內容類似。
陶氏化學和杜邦于2015年12月宣布達成協議,同意以全股票方式合并,此宗交易規模達1,300億美元。
根據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院的文件,要求出售的資產包括杜邦公司用于冬小麥的Finesse除草劑和Rynaxypyr殺蟲劑,司法部稱這兩種產品在美國的年銷售額超過1億美元。
杜邦還將出售在美國的酸類共聚物(acidcopolymers)及離聚物(ionomers)業務。這類產品用于生產食品包裝以及其他商品。
陶氏化學和杜邦曾表示,兩家公司完成合并后會分拆成三個獨立公司,專門從事材料科學、特色產品及種子和農用化學品業務。
“如起初提議的那樣,這項合并會消除陶氏化學和杜邦在對種植冬麥和各種特色作物的美國農戶至關重要的殺蟲劑和除草劑研發及銷售領域的重要競爭,”代理副總檢察長AndrewFinch在聲明中稱。Finch還補充說,合并后的公司也可能會在用于生產食品包裝及其它產品的乙烯衍生品(ethylenederivatives)方面獲得壟斷。
Finch稱,這樣的解決方案“會保持激烈的競爭”。
陶氏化學和杜邦在6月15日聲明中稱,這項交易會創造價值30億美元的效益和10億美元的成長協同效應。
陶氏化學和杜邦合并案已獲得了歐洲、中國及巴西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目前正在等待加拿大、墨西哥等一些國家監管機構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