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質檢總局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和60類工業產品實施細則的公告》(2016年第102號)。
公告中指出: 為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要求,進一步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規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6號)規定,以及《質檢總局關于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質檢監〔2015〕364號)精神,質檢總局新制定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并對60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不含食品相關產品)進行了修訂,現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和修訂后的60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30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原公布實施細則及修訂單失效。
公告中顯示,修訂的60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不包括涂料產品,經相關部門解釋,2016年10月30日后,國家將不再對生產涂料產品的企業實施生產許可制度,涂料產品生產企業將無需申領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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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總局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和60類工業產品實施細則的公告》(2016年第102號)-國家質檢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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